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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组织培训、考察和交流活动。
(六)推动民办教育机构之间的办学合作;
(四)组织有关民办教育的项目论证,组织民办教育办学、教学和科研成果的评审;
(二)制定行业公约,加强民办教育行业的内部监督和自律;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是: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锦州市教育局。本会接受锦州市教育局和锦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 本会是由锦州市境内从事民办教育办学、管理、研究、咨询、锦州民办教育网,http://www.jzmbjy.cn,服务等工作的机构和个人,以及其他致力于推动民办教育发展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行业,机构,公司,协会,锦州民办教育网官网:http://www.jzmbj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