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船检港监业务实行分级管理。省局及其派出分局负责44.1千瓦(60马力)及以上渔船、渔用产品的检验、监督工作;县(市、区)机构负责44.1千瓦以下渔船的检验、监督工作;直辖市处负责辖区内的机构业务管理,在未设机构的县(市、区)受省局委托直接从事44.1千瓦以下渔船的检验、监督工作。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江苏渔港监督局官网:http://www.jsy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