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编码:239000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事项。
(十一)做好市本级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及旧小区整治工作。指导业主组建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的创建工作;会同物价部门核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七)负责拆迁安置房的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加强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滁州市房地产管理局,http://www.czfdcj.gov.cn,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的规划、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的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做好保障性住房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滁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官网:http://www.czfdc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