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3、接受并即时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2、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
1、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原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是经省编委陕编发(1988)034号文件批准,于1988年2月成立,11月正式对外挂牌办公的。总站目前设综合办公室、工程质量监督科、安全生产监督科、检测管理科、法规科、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及设备安装监督室(与质量科综合办公)七个工作部门。
6、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本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并对设区的市、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