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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组织开展对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方面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方面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房地产权属及其他各种纠纷。
(六)承担城市物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和房屋维修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参与全市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核报批;负责指导、监督实施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参与新建小区的规划论证及综合验收;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企业等级评定、物业小区达标检查及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调控;负责集资合作建房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省和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工作。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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