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落实私房改造政策和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政策的制定实施。
(十)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行政处罚;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对房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行政执法监督。
(八)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古建筑物的有关保护工作。
(六)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和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的审批;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行业管理;指导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
(四)负责房产市场的管理;参与房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初审及房产经纪机构的备案;负责房产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抵押担保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二)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城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参与我市土地出让的方案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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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构主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