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电话:2782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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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十二)负责全区房屋租赁法规、政策咨询和信访工作;
(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出租屋实施社会综合治理;
(八)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区房屋租赁管理费的征收工作;
(六)根据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水平,定期调查、核定、上报本区房屋租赁指导租金;
(四)根据房屋租赁当事人的申请调解处理房屋租赁纠纷;
(二)依法承担对全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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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