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审计厅综合信息网,www.jxaudit.gov.cn,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的规定,江西省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负责对全省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省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第109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1983年9月15日,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同年10月29日,江西省审计局成立(1994年9月2日更名为江西省审计厅)。江西省审计厅是江西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在省长和审计署的领导下,负责全省的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