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管理和指导江东区票据管理中心和江东区会计核算中心业务,监督检查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工作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结算办理。
(九)负责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性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分类统计和各类国资报表的编报工作;负责全区涉外企业的财政管理;负责用汇审批核销工作。
(七)负责全区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管理监督财政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农业财务管理、农业税收会计统计和报表编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五)负责对财政资金使用的调控和监督,宁波市江东区财政局,http://nbjdcz.gov.cn,办理由区财政承担的农业支出、行政事业和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管理监督全区的预算外资收支活动。
(三)制订本区财政管理体制和有关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区财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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