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加强粮食质量管理和检测体系建设,执行粮食质量标准。(九)指导全市粮食经营企业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统计法规,落实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核算办法,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全市粮食财务报表,组织落实全市粮食财务挂帐的处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对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六)指导和推进全市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对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建立和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黄冈市粮食局,http://www.hglsj.gov.cn,承担储备粮油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并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承担全市范围内军粮供应网点的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落实粮食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粮油流通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建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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