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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指导全市粮油储存的安全管理;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工作;承担粮油质量标准管理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粮食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粮食批发市场总体规划、布局方案,提出粮食市场发展扶持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市场管理。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 组织实施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工作,张家港市粮食局,http://www.zjglsj.gov.cn,指导和协调粮食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
(一)保障全市粮食供应安全,承担粮食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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