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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负责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市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领导小组、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市科普联席会议等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苏州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张家港科技信息网,http://www.zjgkj.gov.cn,省和苏州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建设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体系;组织拟订和实施市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组织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组织申报并实施国家、省和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负责全市专利资助和奖励;参与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各镇(区)专利工作;指导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依法指导监督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十一)拟订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金融计划。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组织实施人才计划、开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参与全市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七)组织拟订促进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促进以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展。
(五)指导和协调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张家港科技信息网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算;负责科技经费及各类科技基金的安排使用和评估。
(一)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苏州市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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