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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及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南充市交通运输局,http://www.scncjt.gov.cn,负责全市重点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落实道路、南充市交通运输局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管理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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