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领导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八)协助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焦作统计信息网官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焦作统计信息网▲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焦作统计信息网官网,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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