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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核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二)研究拟定我市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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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