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担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的组织工作。
(四)承担全市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申报、审核、上报及自考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
(八)负责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理论研究和科学研究,负责各类考试数据统计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国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取等组织工作。
(二)承担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宣传、报名、体检、资格审查、档案管理、电子信息采集及上报工作,考试、录取的组织工作。
(九)承担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招生考试政策,发挥招生考试监督职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全面完成教育招生考试各项任务。
(七)承担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广东省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技能及公共课程统考、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等非学历考试的有关组织工作。
(十)承担其他单位委托的考试工作。
主要任务
(六)承担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和考试等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