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认真贯彻执行外事纪律;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外案件和违反外事纪律案件进行查处。
(十四)负责对全省从事外事工作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的培训教育,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
(十二)负责全省侨务工作,监督实施侨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侨务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对海外侨胞及社团的宣传联络和团结友好工作。
(十)负责外国新闻团组和新闻从业人员来晋采访的审批、接待和安排,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官网审核外国记者要求会见和采访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的申请。
(八)承担对外友好城市有关工作;指导各市县对外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指导全省民间对外交往活动。
(六)负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境)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审批或转呈省委、省人民政府审批公派出国(境)任务、发放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统一审核办理公派出国(境)签证手续,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培训。了解和检查全省所属公派出国(境)组织和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山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定期综合全省公派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外交部提出书面报告。
(四)审核、会签全省各部门、各单位报请省委、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协调全省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和涉外活动计划,协助外交部等中央有关部门做好本省需要配合进行的外事工作。
(二)拟定全省外事工作规划;协调全省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省重大涉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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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外事侨务办),为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