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设立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政办发〔2010〕157号)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