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机:52135577
办公地址:昌平路678号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指导社区(街道)配合做好规划、测绘、地名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建设工程方案公示和规划编制、土地使用性质改变、地名变更的意见征询,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文本),违章建筑、土地使用违章和地名违章的举报、查处,信访、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官网行政听证和规划编制研究的社会调查等工作。
(九)负责办理全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审核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管理,依法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处,组织建设地籍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负责规划建设用地的勘查、测绘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依法处理违法建设活动。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各项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审核批准建设项目选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城市规划、土地、城市档案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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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成立于2009年3月10日(原为静安区城市规划管理局),是区政府负责城市土地和规划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业务上受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领导。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