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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负责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统一组织和分级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主管部门和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建立财政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并管理公共安全应急保障资金。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市政府授权向行政事业单位、重点项目单位委派财务总监。
(十一)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计划及资金的筹集、长春市财政局,http://www.cccz.gov.cn,分配、监督管理;参与城建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全市住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财政财务管理。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七)负责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五)组织拟订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长春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整、完善市对区财政体制;分析**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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