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监督检查财政资金的运行及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拟订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六)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二)起草全市财政、长春市财政局官网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长春市财政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府办发79号)规定,长春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