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www.sxaic.gov.cn政府(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负责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制定,法规起草,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发布,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搭建,日常维护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牵头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业,建立诚信守约的行业管理机制,规范中介服务业经营行为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加强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四)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六)垂直管理全省工商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负责各级工商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党建等工作
(十七)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协(学)会的工作
(十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全省工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下设11个市工商局,120个县级工商局,2个正处级开发区工商局,14个副处级开发区分局,1个正科级开发区分局,589个工商所“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首页”www.sxaic.gov.cn。
主要职责(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协调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