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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统筹规划并指导校办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协调和指导高校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省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三)规划全省高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并指导实施;指导高校的科技创新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 “产学研 ”结合等工作;组织高校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高校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十一)负责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
(九)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负责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中专校的思想__工作,江苏教育,http://www.jsjyt.edu.cn,指导市属高校的思想__工作;规划和指导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高校的统战工作;做好学校的稳定工作。
(五)审核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研究制定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的办学标准;组织审定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的省编教材。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组织协调对厅管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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