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负责全省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十三)组织、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湖南省教育厅,http://www.gov.hnedu.cn,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九)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省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五)统筹指导普通高等教育、__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各类高等教育办学标准、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湖南省教育厅报批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和受委托的国家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湖南省教育厅官网:http://www.gov.h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