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和受委托的国家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各类高等教育办学标准,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省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省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工作,学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湘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省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指导高等学校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