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土地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原市地质矿产局的行政职能原市计划委员会制订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原市煤化局等部门和单位行使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原市国资局承担的国土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原市城建委承担的地热水资源的行政管理职能矿泉水外)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市水利局实行政企分开,国上资源局不从事土地,矿产资源的经营活动,与所属企业脱钩,不再管理企业及企业生产经营开发活动将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修订和评估工作,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转让工作,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核准工作,国家和市基础性,公益性的地质勘探,矿产勘查等事务性工作,交局有关事业单位承担将土地整理与复垦的技术设计和实施,土地统征包干,土地市场交易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交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是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加强土地,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尤其要加强耕地保护,土地资产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保障全市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制订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勘查二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市 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区)乡(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或参与调处跨县(市,区) 及有重大影响的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组织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估价,登记等工作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订和实施乡(镇),村用地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标定地价的评测;土地定级估价,备案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承担报市,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审查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确认矿产资源储量讦审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新菜地开发基金。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