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表州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金收益根据州委授权,负责州属企业在县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和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各县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国资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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