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制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定全市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和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与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法规和政策,牵头制定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全市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市级以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落实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并管理基础性测绘,界线测绘,地籍测绘以及其他全市测绘项目及重大测绘科技项目;审核测绘项目的立项和技术设计,确认地籍测绘成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依法管理全市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市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和地质勘查成果,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监督资金使用,制定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合作勘察,开采矿产资源政策,组织协调市外,省外,境外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七)负责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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