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市区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城市规划区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环境卫生等市政基础设施的中长期规划桥涵,道路照明,大型户外广告,灯杆广告,环境卫生,生活污水处理,燃气等)的管理,组织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的招标,负责审批市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市政建设有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负责市区城市道路照明,主次干道(含桥涵),主次干道的市政挡土墙(含护坡),主次干道的市政排水(含泵房)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行灯杆广告等户外广告设置的核准,审批和管理工作养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城市道路,公园和公共绿地,广场的绿化建设管理,并对古树名木,住宅小区(包括单位园内建筑物)实行规范管理,协助,指导各镇搞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工作包括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网工程,装修工程及旧房屋的拆除,修缮等所产生的渣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等会同公安消防,安监部门对燃气新建储气站,灌气站,气点的选址进行审批,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城区燃气的收费;组织实施城区燃气行业特许经营;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区燃气行业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指导城区燃气行业市场监管,燃气协会工作并对环卫设施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行监督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公用设施的行为实行监督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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