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物局受市政府委托,履行以下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负责选拔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审批市级文物保护点负责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世界文化遗产的相关审,报批工作;负责市本级历史街区的保护,整治工作;负责古子城历史文化区域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改革,依法保护,抢救,利用管理全市各级文物单位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管理市本级文物维修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要维修项目;组织全市文物执法工作,对文物监管市场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太平天国侍王府纪念馆,市博物馆,古子城历史文化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的监管为管理类职能实际在编6名,缺编4名文物处,名城处三个内设机构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同意在市文物局办公室增挂金华市文物监察支队牌子,具体负责全市文物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