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督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七、负责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工作;负责国土环境资源执法检查和排污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稽查工作。
十五、负责环保企业资质审查;参与环保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十三、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http://www.dloer.gov.cn,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意见和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推荐意见;对依法在自然保护区进行各种 “适度开发、有效管理 ”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十一、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冶工作; 负责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保行政稽查;按管理权限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及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监督。
九、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和地质资料汇交;审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
七、组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测评和成果评审验收,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批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五、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城乡地籍、地政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校规定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三、参与重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按管理权限对建没项目进行环保立项初审,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和利用地预审; 受省政府委托对本省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官网:http://www.dloe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