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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市政府、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依据人防建设,全面实施法制化、科学化管理;
九、抓好人防后方基地建设;
七、伊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http://www.ycsrfb.gov.cn,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利用和维护管理、安全防火、经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定发展计划,协调利用地方、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战备需要。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保证人防通信频率、警报信号的专项使用;
三、负责同城市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伊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检查监督城市总体规划人民防空建设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检查指导;
一、负责《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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