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
(六)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9.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7.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 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黄岩区审计局,http://hysjj.gov.cn,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3. 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三)负责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交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区政府和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一)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黄岩区审计局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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