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审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是区政府的审计机关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方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措施执行情况组织专项审计调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