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评残审核工作;拟订地方性优待抚恤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和对企事业单位生活和医疗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进行补助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待转运及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为军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和开展救灾工作;组织核查,评估,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协助农村因灾倒损居民住房的维修和建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负责跨省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的社会救助工作乡(镇),村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区(市,县)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区(市,县)级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管理以及边界争议调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以及社会福利企业的指导,协调,审核,培训,服务管理等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筹备彩票福利事业发展资金和彩票适用项目的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区(市,县)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澳,台,华侨,外国人婚姻登记和涉外儿童收养登记;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殡葬服务市场监督全市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才的注册登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邮政编码:5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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