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对下列事项实施审计监督:
(一)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下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负债和损益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专项审计调查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对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进行直接审计和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单位进行抽审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当地审计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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