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职权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县委,县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须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纪委书记,并对这些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进行审核;负责提出县直属单位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专员的任职人选和免职意见,征求县委组织部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的意见,与县委组织部共同考察后,由县委组织部报县委任免;负责审核派驻(出)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正副主任人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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