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07715312943;07715330004;07715331736.
机构名称: 自治区财政厅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资产评估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自治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广西财政厅,http://www.gxcz.gov.cn,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七)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自治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二)起草财政、预算、税收、财务、广西财政厅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广西财政厅官网:http://www.gxc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