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编码:835000
十二、承办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八、负责组织著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六、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四、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按规定组织监督检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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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州、市)、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4号)精神,设置伊犁哈萨克自治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直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所属县(市) 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