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226001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组织引导全市民用航空产业发展,依法对民用机场、航空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南通交通,http://www.ntjt.gov.cn,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五)指导全市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和沿海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内河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南通交通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组织协调职责;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的职责;加强全市公路、内河港口及航道、民用机场等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职能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南通交通官网:http://www.ntj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