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五)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负责全区普通中小学的设置、合并、撤销的申报审核工作;协助市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全区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民办教育学校与成人教育学校(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九)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指导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四)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区各类学校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乡镇(街道、开发区、发展大道新区)中小学财务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案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教育援助。
(十)检查、指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负责全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各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
(八)负责教育督导日常工作;负责对各类教育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对乡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发展大道新区指挥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七)指导全区各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