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 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管线专项普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基础地理信息获取与开发 应用活动;负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
(七)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出具建设工程 规划核实确认书。
(五)参与制定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负责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组织开展建设 项目选址论证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承担历史街区、地段规划实施方案的审核 工作;会同市房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历史文化街区、杭州市规划局,http://www.hzplanning.gov.cn,地段和历史建筑的名录认定工作;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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