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指导各区、镇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六)实施对城乡规划设计和城乡规划测绘的组织管理;组织开展规划设计方案的竞选工作;组织实施地下管线的普查;组织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组织检查城乡规划、村镇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划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
(二)负责编制我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规划;组织、昆山市规划局,http://www.ksup.gov.cn,参与研究制定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负责市域各区、镇总体规划的组织论证,协助申报或审批;负责指定报省审批的建制镇(包括历史文化名镇)总体规划的初审转报工作;会同文物管理部门进行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园林绿化等部门进行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评定及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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