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429-2928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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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研究制定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和上市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我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
(五)指导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我市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
(三)承担与省金融办、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葫芦岛金融,http://www.hldjrb.gov.cn,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我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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