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业农村信息网站官网www.cqny.gov.cn,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设立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委农工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与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