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创新、依法经营管理;指导全市农垦行业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政策性保险有关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七)承担全市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检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长春市农业委员会,http://www.ccsnw.gov.cn,制定有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域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订地方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指导全市农业生产。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长春市农业委员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六)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的君子兰产业发展管理服务职责。
一、职责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长春市农业委员会官网:http://www.ccsn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