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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外办和省侨办等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负责指导有关社会团体开展与各国民间组织和社团的友好交流活动。
(十三)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外教育和对外宣传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提供有关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__;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告。
(十一)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外侨胞、舟山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http://www.zswqb.gov.cn,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九)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维护工作;指导并参与涉侨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七)归口管理全市侨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在国内的眷属以及港澳同胞眷属的合法权益。负责认定华侨、归侨、侨眷和 “三侨生 ”身份。
(五)归口管理各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舟活动;负责协调我市参加各国驻华使领馆举办的活动;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涉外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的领事保护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舟活动管理工作。
(三)按管理权限审核或审批本市因公出国(境)事项;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和签证以及邀请外国人来本市的有关事项;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出国(境)团组,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纪律教育。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外事和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执行有关外事侨务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负责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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