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客运(含出租车)运营管理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和城市客运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按规定负责内河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市辖内河水上交通管制、救助打捞、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防止污染工作;指导内河港口设施安保、引航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计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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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