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1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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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物价局是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价格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草拟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二是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负责价格听证会和协调疏导全市各乡镇和毗邻地区的价格矛盾;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三是负责全市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监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动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为政府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调定价提供科学、准确依据。四是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负责制定和公布本市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审批;审定、调整市级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五是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六是负责全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价格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七是负责全市物价系统和有关部门以及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物价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八是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待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