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总干事天野之弥以表彰他们在阻止核能在军事领域内的使用以及在和平利用核能等方面做出的贡献第九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要求成立一个专门致力于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机构有82个国家参加的规约会议于1956年10月26日通过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简称...宣布机构正式成立健康及繁荣的贡献,确保由其本身,或经其请求,或在其监督或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理事会和秘书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秘书处是执行机构,由总干事领导,下设政策制定办公室,技术援助及合作司,核能和核安全司,行政管理司,研究和同位素司以及保障监督司;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负责审查国际原子能机构预算,相关项目及成员国申请国,并向大会作出推荐任命总干事等由大会指定和选举产生11个成员由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指定,任期一年由各地区内核工业最发达的国家担任任期两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在保障监督和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先后主持制定了《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核安全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料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修订〈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议定书》和《补充基金来源公约》等一系列与核安全,辐射安全,废物管理安全标准有关的国际公约中国政府向国际原子能机构递交了接受规约的接受书,成为该机构正式成员国中国参与了该机构一些国际公约的制定工作,并与该机构签署了一系列公约和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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